[清空]播放记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进入影院时,本片已经开映十来分钟了,属于前情未知的一次观影经历。
不得不说,从《满江红》,到《坚如磐石》,再到如今的《第二十条》,国师的产量很高,产质也呈蒸蒸日上的趋势。
《第二十条》的故事脉络看似很跳脱,跳脱的主要原因是,在不同的案件之间来回切换,如果跟不上镜头的叙事逻辑,自然会有些许跳脱之感。但稍微梳理下,似乎也不难得出,故事线中的人物不算多,梳理下大致有如下三类:
贯穿这三条故事线的内容,无疑是『法治』与『民主』的辩证关系。就对仗性而言,『民主』在本片的某些时刻,可以近似替换为『人治』。
一个现代的文明社会,或者换言之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应当是什么样子的呢?只有法治,显然是不行的,一方面刻度中必须包含温度,其次这种『非自觉』性质的治理措施,成本也不会低,于是乎,『道德』似乎在某种层面有着它的作用域了。
时下比较流行的是i人与e人的划分,而法律与道德如今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我们的思想,那如何判别你是f人还是d人呢?换句话说有没有一种简单而又行之有效的方式去分辨或者自我评价自己属于哪类群体呢?
幽想到了一个。
例如,我们在开车的时候,前面还有辆车或者人,我们之所以不故意去撞ta的原因,如果你第一时间,脑海里浮现的是“撞ta,我要扣分乃至判刑。”那么大概率你是f人,但如果你想到的是“承载ta的或者ta本身也是人,背后也有家庭,这种丧心病狂的事怎么能做出来呢?”那么大概率你是d人。
法律保障的是道德的底线,如果所有事情都需要法律保障,无疑成本会很高,而且道德的作用域会缩小。
言归正传,就本片而言,『人治』在第二条主线较为突出,制止校园霸凌将被处分,于是检察官和他的姐夫公安队长以及霸凌者的父亲教导主任,三者之间模拟了一个小型社会,但故事虽然是这样讲的,流转于三者间还存在信息不对称,待到信息对称的时候,教导主任还是一码事归一码事的做出了常识意义上的合情合理的选择。
明理,本身就是道德的一种体现。
而第一条故事线与第三条故事线其实就是『民主』的正反面,也即少数人民主的合理诉求如何得以保障与多数人民主的暴政如何避免。换言之,这是个辩证的问题,而辩证往往给人一种并不是非此即彼的方圆之感。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即规矩。
因此,法治在本片中的具体体现就是保障前者的合理诉求以及避免后者的不合理诉求。当然这同样是辩证的,少数人也会产生不合理的诉求,多数人也会有合理的诉求,从而将纷繁复杂的情形条例化,这样在日后的案件处理参照中有了既定的评判标准,或许这就是法的起源。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就曾谈到民主的风险之一——多数人的暴政
成熟的法治社会,往往是稳定且长治久安的,这种先天的特性使得少数人的诉求大概率是不合理的,而多数人的诉求应当是合理的,因为法治的成熟,所以法规得以完善,人们的诉求是经法律与道德引导过的,也即人们的素质得到了提升,而这一切或许才是“少数服从多数”的科学的民主。
所以,科学的民主应该会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这种风险产生,具体大概会有如下的措施:
鲁迅先生也对『多数人暴政』的现象有所思考:
对于多数人民主的诉求,其实是可以从社会普遍观念中发觉的,甚至可以浓缩到两个人身上——韩寒与郭敬明。
上学的时候,语文老师就曾将两者进行比较,前者的杂文,给人以一种社会责任感,后者则被批判文字华丽至略显空洞。反智反公知盛行的当代,又会有一种什么样的评价反转呢?
华丽与责任,有没有融合的可能性呢?似乎并没有规定文字表达中的华丽与责任是一种非此即彼的选择。类比法律,事实上,没有规定的,
悲观点来讲,正是法律所局限的,
乐观点而言,当是法律需完善的。
在此之前,道德似乎提供了第三种选择,『法止于二,道成于三』有了更现实的语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