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就是问题所在。很多人以为律师就是在帮坏人说话的人,他们为了钱,为了赢想尽一切办法扭曲事实,只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可在英美法系中,刑法案件的举证责任是在控方的。辩方理论无需证明任何事,只需要说明控方的证据有误。也就是说,在控方没有拿出或无法拿出足够有效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时,无论这个案子看上去怎么样被告皆为无罪。这就是Martha所提到的‘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在乎你是好人还是坏人,有钱还是没钱,老还是年轻,可怜还是不可怜,法庭上无个人价值观,只用证据说话。同时,在被陪审团判定被告有罪之前,被告持续无罪状态,就像其他所有人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