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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不是问题,杀不是问题,甚至展示杀的过程也不是问题,真正的问题是展示杀这个过程中的态度,是洋洋自得、以为趣味,还是还是客观理性,不带倾向。
当然,还有另一个观念,既反对杀的展示方式。
反对杀,部分人可以批评圣母,站得住脚,没问题。
别人有反对的权力,不喜欢也有批评的权力。
但以一种成为饮食趣味一部分的方式,展现杀的过程,这就过分了。
前面活烤蚕蛹部分虽然残忍但还勉强可以接受,因为至少我个人想象不到怎么先杀死再烤,关键,食客和老板没有以此为趣味。
但后面有一家主打卖点的店就太过分了。
老板“活泼哥”,“年轻人需要的视觉刺激”,“非常有想象的空间”
食客,“很兴奋啊”,“觉得挺好玩啊”,“转来转去一直在动,比我还要兴奋!”
配上食物努力逃离火烤的画面,真的觉得很正常?很快乐?
未成年人,孩子,做出烧蚂蚁取乐的行为可以理解,因为无知,因为还没有建立价值观。
但一个成年人,还通过未侵犯自身利益动物的死亡而感到快乐,感到趣味,甚至获得快乐,实在是不知道该怎么说。
这些动物(食物)不是蚊子等对人类有害,骚扰半天打死一只当然可以建设任何心理状态,没问题。但别忘了,这些动物对人类提供了正向增益。
哪怕最基本的尊重,也不应该乐于见到其死亡与挣扎的过程?
更不应该成为饮食文化(传统)的一部分。
故意开店展示这种过程,以此吸引食客是万万不应该的。
的确,很多成年人也没有完整的价值观,一涉及生活细节,思辨的过程,就开始混乱。
但是做节目的团队也没有?
选材的时候就不应该选这样噱头的店,猎奇可以,但不是这种方式。这样的店,一点也不值得提倡。
“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疱厨也。”
这不是虚伪,这是态度,是一个普通人(都不必善良正直)面对道德困境时的思维逻辑与行为选择。
远疱厨而不是反疱厨,我不反对你的立场和职业,但我可以控制自己的行为,发表自己的见解。
再强调一遍,吃,杀,都没问题,活杀活吃也没问题,在吃之前看对方痛苦死亡的过程,以此助兴,感到快乐,成为饮食快乐的组成部分,过于残忍了。